主题
- #退回
- #美國選舉辦公室
- #郵件
撰写: 2025-03-18
撰写: 2025-03-18 00:41
上週五的事。像往常一樣,郵差來過後,我打開郵箱查看郵件。可是,地址明明是我們家的地址,收件人姓名卻是完全不相干的人。於是我走訪了同一路段上的鄰居們,但始終找不到那個人。
回到家裡,發現我之前在Subdivision社群(社區)上發的貼文已經有了兩個回覆。他們都說,人工作難免會出錯,建議我直接聯繫寄出這封郵件的縣選舉辦公室。於是我道謝並表示明天會聯繫,但一時忘記了隔天是星期六……。
所以那天我就先把郵件寫好,儲存在草稿匣裡,等到今天星期一早上九點一到,立刻按下傳送按鈕。大約一小時後,就收到回覆了。
我在郵件中附上了問題姓名和地址部分的特寫照片,辦公室方面經過查詢後判斷,此人可能是地址填寫錯誤,而且已無投票資格,也沒有投票記錄,可能搬到其他縣或州去了,他們詳細而親切地回覆了我。
他們說解決方法是,在信封上寫上"Return to Sender"(退回寄件人),他們就會處理。所以我照做了,用非黑色,其他顏色的筆,在信封正面寫上這句話,然後投入郵筒,並豎起側面的小紅旗。這是通知郵差有郵件要寄的標記。
因此,幾天來一直讓我傷腦筋的小事,總算順利(?)解決了,真是太好了。不過,跟鄰居們聊天時,我說我從這個Subdivision(社區)成立以來就住這裡,已經17年了,大家都嚇了一跳。這樣的話,再撐兩年,住滿20年再搬到別的地方去,如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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